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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2月23日 星期日

買屋糾紛漏水居首 民眾該多確認屋況合約等問題

買屋糾紛漏水居首 民眾該多確認屋況合約等問題
 全國廣播全國廣播 – 2014年2月21日 下午1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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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該多確認屋況合約等問題 民眾買房,最怕遇到糾紛,開心買屋卻換來不安心的狀況,根據內政部不動產交易網統計,2013年台灣房地產消費糾紛,以房屋漏水問題佔33%居冠,專家建議,買房前可以在不同時間點多跑幾趟,並仔細確定合約裡的屋況細節,才能保障自身權益。(記者 林文豪採訪報導) 買房子最怕發生消費糾紛,民眾面對繁雜的手續跟合約書,都還是擔心權益受到損害,從訂金、貸款、到廣告不實等各種糾紛頻傳,而排名第一的買屋糾紛就是房屋漏水、買到漏水屋,而不只是中古屋,新房可能也會有漏水的問題,台中市建築經營協會理事Vinson說漏水有兩個,如果是平常使用的可以看水漬,最怕的是下雨才產生的,也些是下雨強面才會滲下來,所以你要多個時間去看,另外,預售屋就還好,建設公司願意就會幫你處理。 另外民眾也怕買到凶宅,台中市建築經營協會理事Vinson說。只要是凶宅,管區都會有備案,透過管道去做,你不要偷懶,你沒做一些基本功的話,隱藏風險都不會發現。 怕遇到糾紛,買屋民眾還是得多做功課,買屋時也要記得張大眼睛仔細檢查合約,如果買房後才發現房子有問題,可以根據民法359條瑕疵擔保,有5年效力,在時效內提出有利證據,都可以要求解除契約,或是減少價金來保障自己買屋權益。
轉;YOHOO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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